現在我們執行的包裝檢測標準(海運)主要分為2大類:一類是《SN0449.2—95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———性能檢驗》,主要是對危險貨物包裝容器進行性能檢驗;另一類是對非危險貨物包裝容器進行性能檢驗的標準。對紙箱和紙板桶來說, 一個是《SN/T0262—93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程》;另一個是《SN/T0270—93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紙板桶檢驗規程》。
在《SN0449.2—95 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———性能檢驗》(簡稱SN0449.2—95 標準)中規定,按其所裝的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分為3 個類別:
I 類包裝適用于高度危險的貨物;II 類包裝適用于中度危險的貨物;III 類包裝適用于低度危險的貨物。
根據所裝貨物的危險程度類別,對包裝容器進行的性能檢驗要求各不相同。危險貨物的類別越高,所需的包裝性能檢驗的要求也就越高,即裝I 類危險貨物的包裝性能檢驗的要求,要高于裝II 類危險貨物的包裝性能檢驗要求。裝II 類危險貨物的包裝性能檢驗要求要高于裝III 類危險貨物的包裝性能檢驗要求。在使用中我們允許通過I 類包裝性能檢驗的包裝容器,可裝II 類及III 類危險貨物,通過II 類包裝性能檢驗的包裝容器,可裝III 類危險貨物,反之則不行。以此推論,我們是否可以認為,通過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的包裝容器,一定可以裝非危險貨物呢?一般來說是可以的,在操作過程中有很多就是這樣做的,但事實上,從現行檢驗標準上來看是有些問題的。
在《SN0449.2—95》標準中,紙箱性能檢驗有2 項試驗:跌落試驗和堆碼試驗。跌落試驗需5 只裝規定重量模擬物的樣箱,經恒溫恒濕處理后進行跌落,跌落高度I 類包裝1.8 m,II類包裝1.2 m,III 類包裝0.8 m,每只樣箱跌一次,跌落部分分別為頂面、底面、長側面、短側面、短棱或角。判定準則為5 只樣箱經跌落后均不破裂,內裝物不撒漏為合格。